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西乡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4-12-10 00:00:00

西财罚决(2024)5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城发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6MAB0GCPL85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御道华城小区2幢1单元10601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西乡县纪委监委移交的问题线索,西乡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西乡县河滨路公共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开展定向检查。经调查核实:2023年7月14日,陕西城发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参与了上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活动,陕西中轻轻工业工程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50.5万元,并于7月18日同项目采购人西乡县教育体育局签订合同。经调查发现,陕西城发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参与上项目投标活动的被委托授权人为陕西中轻轻工业工程院有限公司员工。陕西城发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情形,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1.陕西城发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罚款35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叁拾伍元整;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陕西城发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本决定书附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县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乡县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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